开快车溅人一身水,想跑交警让你道歉并接受

天气预报说这两天会下雨。

不过,民谚有云,“春夏的天气,百里路上不同天”,不知道我们这里会不会真下。但不管下还是不下,今天就聊聊这件事儿。

据“恩施晚报”消息——

5月10日早上,州城大雨,清江桥路段产生积水。11时许,彭女士行走在清江桥中段时,一辆白色奔驰车飞驰而过,掀起近2米高的“水帘”,将她全身打湿。她正想追上去理论,可白色奔驰车没有减速,迅速驶离。无奈之下,她报了警。

经查看监控视频,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舞阳坝中队找到了这辆白色奔驰车,认定该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。随后,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找到涉事车辆车主,通知其到该中队接受调查,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相应处罚。

涉事司机表示,当时他因急事去外地,没注意到路边有行人,所以快速驶过积水路段,导致污水溅湿了行人,其愿意道歉并接受处罚。

彭女士选择报警,可能真的是无奈之举。如果当时司机停下来,道一个谦,也许就算了。但偏偏这位司机有“急事”赶路,“没有注意到”就走了。假设说当时就诚恳的说明一下情况,可能就没有后面的麻烦事儿。

麻烦,是因为处理起来,不仅要花费比立马道歉更长的时间,还要接受《道路安全法》的处罚,也为自己的驾驶行为,留下并不光彩的一笔,怎么去看,都划不来。

可能,哪位会说了,彭女士这是较真了?

嗯,确实是较真。但这样的较真,并没有什么不好的。因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后,如果忍气吞声,妥协退让了,就等于助长了不文明行为。

还有哪位会说,为这一点小事动用公共资源,是不是“小题大做”了。——前几天,州城一位女士将沿街花箱里的三角梅扯了四篼回去,警方经过5天4夜查了出来,就有乡亲们觉得这是“小题大做”,有点儿浪费公共资源。

有这样想法的乡亲,自然知道公共资源的重要性,但是,公共资源是用来维系法律意志,公序良俗和伦理道德的。无论多大的事情,还是多小的事情,只要是触犯了法律和社会的底线,动用公共资源,都是应该的。法律面前,只有正确和错误之分,并没有大小之别。——貌似这样吧?

更何况,这种情况下动用公共资源,能够对更多的人起到有效的警示和教育作用,如此一来,就不是浪费,而是必须得用了,这就是物有所值。

说回“溅水”这件事情上来。先不说违不违法,在路过有积水的路段时,主动减一下速,文明通过,并不是一件难事。可是,偏偏有的驾驶人就是做不到,这不单是眼里看不见,而是心里的趾高气扬在作祟。

路是用来的通行的,没有谁可以是大爷。无论是行人,还是驾驶人,都得遵守《交通安全法》。这是一个准则和底线。如果你做不到,那就别怪别人较真,可是你自己自讨苦吃了。

既然说到了《交通安全法》,那就顺便科普一下吧——

《道路安全法》规定: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、文明驾驶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。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,应当停车察明水情,确认安全后,低速通过。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,遇雾、雨、雪、沙尘、冰雹,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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